【選舉舞弊】立會選舉資訊科技界種票案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獲判得直
發布時間: 2022/05/20 16:24
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鬧出種票事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理事會成員涉利誘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被控串謀詐騙等罪。針對其中承認控罪及被判囚3至12個月的6名被告,律政司今(20日)不滿判刑過輕而向上訴庭提出覆核,獲判得直,各答辯人被加刑至入獄10至23個月。
涉案6名答辯人為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早前分別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罪。
律政司一方今於庭上陳詞指,原審法官判刑時低估本案罪行嚴重性,並形容本案屬大型選舉騙局,各答辯人之間高度協調,在短短3至4星期內犯案,而且招攬不少人成為電機
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香港電腦分會或香港電路及系統兼電訊分會成員,衝擊選舉制度,亦有機會引致補選。
答辯一方則呈上各答辯人的多張感謝狀等文件,指答辯人在不同程度上均對社會有貢獻,因此原審法官予以減刑亦屬合理。
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後,指原審法官的量刑基準明顯不足,而除了各答辯人的認罪扣減,其他減刑因素如非原則上犯錯,便是額度過大,而且原審法官下令所有控罪刑期同期執行,亦屬原則性犯錯,因此上訴庭認為本案判刑明顯不足,必須糾正。
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一方覆核得直,並改判6名答辯人入獄10至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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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